内容简介
《民法典与罗马法》一书,分两大部分:部民法典,由“穿过新冠肺炎危机入典的《民则》”“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纯粹法律行为的罗马法起源和比较法研究”“《民法典》不采用债则的本国立法史和比较法依据”等12篇论文组成;部分罗马法,由“《学说汇纂》38位作者的籍贯与罗马法的文化身份”“当自由遭遇皇库利益以及其他利益——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制度研究”“罗马法中的客体作伪型诈骗罪向后世的主体作伪型诈骗罪的演变” 等6篇论文组成。 本书核心部分是“中国民法典的罗马法基础”,也是作者研究成果集中的部分,即从罗马法出发,深入研究我国《民法典》有关条文的来由、比较法状况以及司法适用建议等。书中指出民法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历史问题并发源于罗马法,离开了历史背景,对《民法典》有关条文的理解会陷入想当然的结论。研究罗马法历史,研究罗马法中各种法条内容,是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需求,如何理解《民法典》条文规定,如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本书作者的18篇论文都朝这个方向做出了努力。
目录
目 录部分民法典穿过新冠肺炎危机入典的《民则》一、 序言二、 《民法典》第34条第三款的来由及其引申三、 新冠肺炎与野生动物地位改善四、 有感动物的主体地位及其准监护五、 动物地位提升与绿色原则六、 法人人格权名称、名誉、荣誉三权r/>七、 新冠肺炎危机有可能把《自然则》还原为《民则》八、 简短的结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纯粹法律行为的罗马法起源、比较法沿革和本土适用一、 罗马法上的纯粹行为二、 从纯粹行为到纯粹法律行为三、 几个拉丁法族国家的纯粹行为四、 纯粹法律行为制度的我国适用五、 简短的结论《民法典》第322条规定的添附规则的历史起源与比较法研究一、 罗马法中的添附二、 罗马法之后现代添附规则的确立史三、 现代民法典中的添附法四、 添附制度在1949年后的中国五、 结论论罗马私法中的集合从物Instrumentum——在 “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错译背后一、 “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的错译分析及其纠正二、 Instrumentum在罗马法中的诸含义三、 Instrumentum fundi的类型和例子四、 其他Instrumentum五、 结论和余论论《民法典》第320条确立的从随主规则的历史演进及我国适用一、 罗马法中的从随主现象二、 德国法学家莱芬斯图尔对从随主原则的理论化和类型化三、 德国法学家霍法克把属物独立于从物四、 霍法克主从处理模式在现代民法典中的体现五、 从随主原则在中国六、 《民法典》第320条在我国的适用研究《民法典》规定的混合制度的罗马法起源、历史演变和中国适用一、 意定和非意定混合的罗马法二、 混合、加工、附合三联式的形成三、 现代民法典规定非意定混合的诸模式四、 意定混合在商法中的存在五、 英美法上的混合制度六、 跨国立法文件中规定的混合七、 混合规则在中国八、 《民法典》第322条规定的混合制度的适用管见《民法典》不采用债则的本国立法史和比较法依据一、 《民法典》不采用债则及其立法史依据二、 债则在罗马法上的形成和遇到的困境三、 现代民法典对债则是摄侵权之债的不同处理四、 立法者对采用债则的老牌民法典的反思五、 2002年债则为何复现六、 作为债法崩解结果的民事责任章、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七、 结论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合一一、 “民”“商”“合一”析二、 1942年前意大利的民商合一三、 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分立初衷四、 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合一”过程五、 尾言“脱苏”与1964年民法典案的政治经济学化——兼论现行《民法典》中的政治经济学条款及其处理一、 政治经济学及其在“试拟稿”中的表现二、 1964年《试拟稿》与1964年《苏俄民法典》比较三、 从政治经济学民法典到“通行”民法典四、 现行《民法典》中的政治经济学条文及其处理纳粹的“人民法典”的体系及其背后的德国民法思想的去潘得克顿化一、 从“法律革新”到“人民法典”起设想二、 “人民法典”的三个结构设计及其背后三、 “人民法典”的第三个结构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结构的比较四、 “人民法典”一些结构设计的真理以及其曾经的设计者的不道德论《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中的罗马法基因——兼论罗马法通过伊斯兰法传入中国的可能及其时间一、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与优士丁尼罗马法的三个重大相同点二、 贝鲁特法学院作为联系拜占庭法与伊斯兰法的中介三、 伊斯兰法继受罗马法的种种表现四、 奥斯曼土耳其人的伊斯兰化及其西化法律改革五、 《土耳其民法典》对三大罗马法基因的放弃六、 罗马法通过穆斯林法传播到中国的可能七、 结论反向占有、取得时效、占据空屋运动与所有权积极行使义务——兼论《魏玛宪法》第153条的历史根源一、 从两个案例看反向占有二、 反向占有与取得时效的比较三、 占据空屋运动四、 《魏玛宪法》第153条与所有权积极行使义务部分罗马法《学说汇纂》38位作者的籍贯研究——从西方的穆丘斯学派到东方的贝鲁特学派一、 籍贯为罗马—意大利的法学家二、 籍贯为西班牙的法学家三、 籍贯为阿非利加的法学家四、 籍贯为亚细亚的法学家五、 籍贯为东方行省的法学家六、 籍贯不详的法学家七、 对38位法学家籍贯分布及他们彼此关系的解读八、 结论——兼论罗马法从东方到西方的回归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希腊哲学一、 基本说明与文献综述二、 《法学阶梯》中法的一般理论中的希腊哲学三、 人法四、 物法五、 结论当自由遭遇皇库利益以及其他利益——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制度研究一、 保留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文本及其初步解释二、 保留在乌尔比安的《告示评注》中的马尔库斯敕答文本三、 关于伯比流斯·路福斯的身份的争议四、 帝政时期敕答的受领人类型五、 马尔库斯敕答的思想基础六、 马尔库斯敕答的制度基础七、 马尔库斯敕答的受益人八、 后人对马尔库斯敕答的解释和扩张九、 结论罗马法奴隶赎身制度研究一、 切题文献列举和综述二、 《十二表法》中的奴隶自款赎身三、 马尔库斯与维鲁斯皇帝创立奴隶自款赎身制度的敕令文本及其初步分析四、 奴隶自款赎身制度与类似法律制度的区别五、 奴隶自款赎身制度运作中的有关问题六、 结论罗马人创立的双重多数制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一、 采用双重多数制的罗马人民大会二、 双重多数制对美统选举程序的影响三、 双重多数制对于一些国家程序的影响四、 欧盟宪法条约采用的双重多数制五、 非严格的双重多数制六、 结论罗马法中的客体作伪型诈骗罪向后世的主体作伪型诈骗罪的演变——兼论骗赃独立于盗赃的过程及其理由一、 诈骗罪被确立前古罗马法的诈欺和诈骗二、 诈骗罪的确立及其案型三、 诈骗罪的追究以及赃物处理四、 欧美国家诈骗概念的变化引发骗赃独立于盗赃五、 旧《阿根廷民法典》对盗赃和“假冒”赃的区别对待六、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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